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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个大盖帽管不了1颗豆芽菜

发表于2011-04-27
发表于2011-04-27
最近,上海的“染色馒头”让人们再次将目光聚焦食品安全。近年来,地沟油、毒火锅、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香精大米……问题食品五花八门,触目惊心。
发表于2011-04-2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天大的责任,谁来担?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食品安全问题步入法制化轨道。仅去年一年,各地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
发表于2011-04-27
“保障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把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的话掷地有声。
发表于2011-04-27
“出了问题,到底谁管?”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北省荆州市的座谈会上,有人问道。“有些时候,是我批给谁、谁就来管。”荆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明说,“好管的时候大家都管,不好管的时候大家都不管。所以一旦出了问题,我就来批由谁牵头。”
发表于2011-04-27
就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去年2月,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意在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发表于2011-04-27
分段监管、“多龙治水”,最怕推责任、“踢皮球”。“目前,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说,“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又要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湖北省副省长张通则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
发表于2011-04-27
4月1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长青路店,一位顾客称了23.8元的精选猪肝,在柜台旁的电脑上登录“武汉市肉品流通安全信息监管系统”,输入价签上的追溯码,追溯信息立即在电脑上显示出来:生猪来源为中粮集团黄陵猪场;屠宰场为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这样一来,一旦出现问题,马上就能追溯到出问题的环节。
发表于2011-04-27
食品安全标准的不统一、不完整,或多种标准冲突,不仅困扰着执法者,也让守法的企业茫然无措。令人欣慰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各项工作有了良好进展:
发表于2011-04-27
2009年11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式组建,组织对食品中的甲醛、铝、镉、硼砂/硼酸、食盐加碘、野生蘑菇中尼古丁、紫砂煲中有害物质、婴幼儿奶粉中性激素等开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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