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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避税假离婚 赔了夫人又赔房

发表于2013-04-19

新国五条出台之后,网上盛传司法避税、阴阳合同、假离婚等避税手法,一些人认为合理避税没啥大不了,个别地方甚至爆出离婚率暴增三成,而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获悉,曾为避税而离婚的过来人阿强是一个真实案例,不仅丢了妻子还丢了房子,不禁令人唏嘘。

前妻和卖主假婚求赠予房产

2008年5月,为了安家,工作在顺德的阿强与妻子阿娇商量想在顺德买房,看来看去,看中了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小三房。经和卖主黄某商谈,最终双方将房价确定为24万元。

就在两人准备付款买房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看,原来房屋过户的税费和土地使用权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为事先已谈好,各种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两人想来想去这钱花得有点“冤枉”。


发表于2013-04-19

这时有“高人”指点,双方可以先离婚,阿娇和卖主再结婚,让卖主把房子赠与给阿娇,保证花不了几个钱,也就是花几个婚姻登记处的手续费而已。

阿强二人当即找到黄某,把想法跟黄某一说,黄某称,当时也有点犯难,不过想想自己也没啥损失,何不助人为乐呢?

2008年7月2日,阿强带着妻子阿娇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第二天阿娇“火速”与黄某登记结婚。

14天后,黄某将房产“赠与”阿骄,并办理了过户。办理过户的4天之后,按照事先的约定,阿强分几次将房款打给了黄某。

就在黄先生收到最后一笔房款的第二天,他与阿娇办理离婚手续。这段法律上的婚姻只持续了1个半月。

明白人还告诉阿娇,房子是她和黄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小心日后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去一半。为了不留“手尾”,之后阿娇还与黄某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归阿娇个人所有,并对此办理了公证。


发表于2013-04-19

对于自己和黄某的闪结、闪离,阿娇的解释说,黄某与自己离婚后,很短时间就与另外一名女子结婚生子,这说明是因为黄某的过错造成了自己与黄的婚姻破裂。黄某为补偿自己,故以公证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赠与自己。

而对此,阿强也只能举旁证推翻阿娇的说法,阿娇在与自己离婚的第二日便与黄某结婚,而后又于1个半月之后离婚,哪来的恋爱,又哪来的补偿呢?

正在大家都不知道阿娇和阿强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的时候,黄某曝出猛料,其与阿娇确实登记结婚过,但与阿娇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的目的是应阿娇的要求帮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时逃避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今无故被牵连,他不得已才揭露真相。


发表于2013-04-19

两个字:活该

发表于2013-04-19

这些人都是疯子

发表于2013-04-19

都是房子惹的祸

发表于2013-04-19

房子毁了多少人的婚姻啊

发表于2013-04-19

像这样的例子还是很多的

发表于2013-04-19

现在这个社会是怎么了啊

发表于2013-04-19

现在的感情都是建立在房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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